柱臨時固定:采用可調節斜支撐螺桿將柱進行固定,每個預制柱每兩個方向的臨時支撐不宜少于2道,其支撐點距離柱底的距離不宜小于柱高的2/3,且不應小于柱高的1/2。
柱安裝精調采用支撐螺桿上的可調螺桿進行調節。垂直方向、水平方向、標高均要校正達到規范規定及設計要求。一層柱下有柱墩時,斜支撐安裝位較高,無法利用斜支撐調節柱子位置,可以制作調節器來調節柱的準確位置。調節器的使用方法:將調節器勾在吊裝柱超出下層柱的主筋上,利用扳手緊固螺栓來調整調節板的位置,從而支頂預制柱直到就位為止。
預制柱底灌漿
1.漿液水料比應嚴格按照設計配制,先放置70%的漿料進行攪拌,約1min~2min后,再將余料加入,攪拌至漿料均勻。靜止2min~3min待氣泡自然排出。灌漿料須在30min內使用。
2.選取一對灌、出漿口作為工作口,其余洞口采用橡膠塞封堵,并將上、下層柱之間的接縫用透明塑料板密封。
3.通過螺桿式灌漿泵將灌漿料從工作灌漿口注入,待工作出漿口連續流出圓柱狀漿液時,封堵這一對工作口。
4.依次選取下一對灌、出漿口作為工作口重復以上步驟,并保持灌漿套筒內壓強,以確保灌漿套筒內灌漿料密實。
5.直至所有鋼套筒、透明封板中漿料飽滿且漿料無氣泡時停止灌漿
靜壓樁施工時,按照設計要求的單樁承載力的2倍左右配備荷載,但荷載不能超出樁身所能承擔的應力。
對發生“假極限”,“吸入”、上浮、下沉現象應進行復打。
沉樁應連續進行,不應中途停頓。遇下列情況之一應暫停施工,經分析研究并采取措施后,方可進行施工:⑴貫入度發生急劇變化;⑵樁頭破碎或樁身開裂;⑶樁身突然傾斜移位;⑷附近地面有嚴重隆起現象;⑸鄰樁上浮或樁位水平移動過大;⑹單樁承載力已滿足設計值,壓樁長度不能達到設計要求;⑺靜力壓樁機由于配備荷載不足而被頂起。